問題:
老李之職業為電子琴花車琴師,他在學會拷貝雷射唱片(即俗稱CD)的技巧之後,為了牟取暴利,在其雲林的住處成立了一家音樂工作室,並擅自以電子琴彈奏的方式,改編多家唱片公司擁有著作權之樂曲,且將之銷售營利。老李並且將改作後的樂曲編排成舞台秀專輯,再銷售給全省各地的電子琴花車業者。在遭到警方查獲之後,老李辯稱自己並非以原版照抄之方式重製唱片公司的歌曲,因此並不構成違法。請問老李的抗辯有道理嗎?
問題:
老李之職業為電子琴花車琴師,他在學會拷貝雷射唱片(即俗稱CD)的技巧之後,為了牟取暴利,在其雲林的住處成立了一家音樂工作室,並擅自以電子琴彈奏的方式,改編多家唱片公司擁有著作權之樂曲,且將之銷售營利。老李並且將改作後的樂曲編排成舞台秀專輯,再銷售給全省各地的電子琴花車業者。在遭到警方查獲之後,老李辯稱自己並非以原版照抄之方式重製唱片公司的歌曲,因此並不構成違法。請問老李的抗辯有道理嗎?
問題:
王先生是一個電腦螢幕保護程式的專家,專門接受國內電腦硬體製造商的委託,設計出能表現系列影像的螢幕保護程式。對於自己的創作結晶,王先生希望能加以保護;不過,對於法律一知半解的他,不確定自己的創作是不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。請問,王先生的創作屬於受保護的「著作」嗎?如是,又是屬於什麼著作呢?
Foxy案件查獲過程概要
板橋地檢署新聞稿2009/4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