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稿

P2P侵權責任立法後全國第一宗取締案件

調查局破獲kupeer網站提供P2P下載檔案

2007/9/6

立法院於今年6月14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增訂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、第二項、第九十七條之一及修正第九十三條第四款等P2P侵權責任相關規定後,調查局查獲全國第一宗以此法案取締之P2P侵權案件。

網站業者kupeer涉嫌提供P2P軟體供大眾下載違法檔案,並收取廣告費獲得利益,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站經過長時間的偵查蒐證,於96年9月4日在台中市查獲該網站,現場查獲涉嫌人一名,電腦伺服器主機一台,全案已移送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。本案將成為今年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增訂P2P侵權責任後,第一件被取締的先例。

曾姓涉嫌人成立全球多媒體企業社公司,自93年開始架設網站,並提供P2P軟體kupeer供大眾下載使用,其kupeer軟體可輕易搜尋下載最新的音樂、電影、程式軟體、文件、圖片、甚至是色情影片等,對著作權人造成之損害難以估計。經過反盜錄執行人員與調查局台南市調查站人員長期積極偵查蒐證,鎖定侵權網頁軟體上傳IP位置,並於96年9月4日在台中市西屯區工業一路進行搜索,一舉破獲該網站。此外,曾嫌曾因放置色情影片於網站空間,今年五月被台中市刑警大隊查獲,剛獲緩起訴。

自從Kuro、Ezpeer等違法P2P網站結束經營後,有許多業者經營違法P2P網站試圖吸引Kuro、Ezpeer原有會員,但仍遭與檢警調人員契而不捨的取締追訴,包括AvpeerMusic KingFoxy…等,其中Avpeer、Music King已遭一審有罪判決。呼籲任何欲經營網路音樂的業者應該與著作權人取得合法授權,不應心存僥倖從事違法行為,特別是今年著作權法修正案中新增P2P侵權責任的規定已非常明確。並呼籲企業廣告主在投入網路廣告經費時,應注意該網路業者是否有侵權違法問題,以免權益平白受損。同時,也希望消費大眾選擇合法的數位音樂,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使音樂人蒙受鉅大損失。

附註:

著作權法

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:

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,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,侵害著作財產權,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,而受有利益者。

第八十七條第二項:

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,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,教唆、誘使、煽惑、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,為具備該款之意圖。

kupeer(網址:http://kupeer.com)是一款集瀏覽、搜尋、下載等強大功能於一身的 P2P軟體。軟體以IE為核心,讓使用者在上網的同時,也能同時搜尋與下載,自動多點下載方式無須再進行繁瑣的設定,會自動搜尋可用的下載來源,且支援斷點續傳和多項任務同時下載,侵權檔案型態包括音樂、電影、程式軟體、文件、圖片、色情影片等。

 

引用:http://www.ifpi.org.tw/record/activity/news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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